为贯彻执行我校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教学督导组的构成
教学督导组由2人组成,组长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组员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主任。
第二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1、根据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教学状况,及时与任课教师反馈教学信息,帮助改进教学内容与方法,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2、协助学校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参与教育改革项目的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4、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评优、检查和调研活动。
5、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对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进行汇集、分析、研究。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方法
1、深入课堂看教学过程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并将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等督查意见反馈给被督导教师。
2、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3、教学督导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形成督导报告。
4、根据学校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5、由学校规定的其它方法。
第四条 几点要求
1、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文件,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督导工作。
2、每学期开学前制定督导工作计划,连同督导组成员名单经由组长签字、盖章后于第一周周三前交评估督导处备案存档。
3、督导组成员听课、看课工作量要求每月不低于2课时,并保存听课记录、评价表、反馈内容等佐证材料。每月初上报上月督导听课工作量统计表。
4、每学期最后一周周二前,根据本学期督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纸质稿由组长签字、盖章后交至评估督导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