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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2022年06月01日

1、 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建设,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2、 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实施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 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工作;

4、 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5、 负责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日常心理咨询活动,组织团体心理辅导;

6、 负责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及危机干预四级网络体系;

7、 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测量工作,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8、 负责指导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并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

9、 负责心理专、兼职咨询(辅导)人员、心理委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的业务培训;

10、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业务交流活动;

11、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校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12、指导、帮助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自助活动;

13、完成学生工作部(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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