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拓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途径和方法,实现心理健康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决定逐步推动设立各学院心理辅导站(以下称“二级心理辅导站” )。
第二条 二级心理辅导站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发展情况,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设立并开展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评估、确认并给予经费支持。
第三条 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命名方式暂定为“单位名称+心灵驿站”,也可根据各单位的创意扩展命名。
第四条 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建设标准和要求
1.至少拥有一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以负责日常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2.有合适的工作用房,便于稳定持续地开展个别心理辅导。
3.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4.支持和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各项工作,能在学院层面持续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工作可以参考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针对本学院学生的心理特点和需求,开展有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举办心理辅导讲座、心理辅导沙龙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②针对本学院学生的心理援助需求,开展个别心理辅导和团体心理辅导;识别和转介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
③结合“需要特别关心学生”工作,开展“需要特别关心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工作。
④指导本学院的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工作,推进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活动。
⑤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领域的调查研究工作,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⑥适合心理辅导站开展的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五条 二级心理辅导站的确定与评估
1.学院填写《河南工程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申报表》,学生工作部审核同意后,划拨给建设启动经费。二级辅导站启动筹建并开展工作半年后,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开展对该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建设评估工作。评估合格的,进行挂牌。
2.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工作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合格的给予工作经费,评估不合格预警,评估优秀的另行给予奖励。
第六条 本意见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河南工程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申报表